动态新闻

中关村将成为全球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7-04-13 18:12:22  阅读:

2月16日下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条例第一场座谈会在北京裕龙国际酒店一层大宴会厅举办,主要座谈对象为中关村企业家党校培训班一、二、三期学员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淑芬女士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关村管委会主任郭宏、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相关领导亲自到会传达了由国务院原则同意的中关村“1+6”先行先试政策、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文件。为贯彻会议精神,2月17日,郑总召开了公司全体部门经理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对会议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现将文件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摘要

 

    为促进和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明确提出了中关村新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坚持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成为“深化改革先行区、开放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合区、创新创业集聚地、战略产业策源地”,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

 

    从创新创业主体,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科技金融,土地利用,政府服务和管理,核心区建设,法律责任这八个部分提出了规划要求,为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中关村“1+6”系列政策措施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关村“1+6”的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该政策于2011年初正式实施。

 

    “1”是指搭建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6”是指支持在中关村深化实施先行先试改革的6条政策:①对于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评估价值或批量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技成果,由中央级事业单位自主处置,报财政部备案;②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③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补充规定。④一是开展间接费用补偿机制试点;二是开展科研项目分阶段拨付试点;三是开展科研项目后补助试点;四是开展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五是相关部委分别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⑤对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一是没有取得专利的企业,可以以企业技术秘密参加认定,并结合中关村实际,扩大了技术领域范围;二是新创办的企业可以参加认定,第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均可享受;三是取消技术专家对企业的成长性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评价,保留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科研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⑥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试点政策。

 

    上述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励高校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作为园区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将是先行先试政策的首批受益者。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使中关村成为世界级科技创新的基地,公司将全面跟进,借势发展,打造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优秀企业。